SCCP5諮詢服務條款

第1條、協議目的

1. 「SCCP5線上生涯諮詢與輔導平台」(以下簡稱SCCP5)為測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PAC)為使有生涯發展需求之來訪者,獲得具備NCDA國際證照認證諮詢師服務,所建立之生涯諮詢輔導平台。

2. 本著對生涯諮詢之熱忱以及雙方負責的態度,SCCP5諮詢師所進行之生涯諮詢與輔導工作,必須本著「專業至上、品質優先」原則,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工作規定。

3. SCCP5為維護來訪者之福祉,保障諮詢師之權益,並維持平台專業化運作,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2條、服務內容

1. SCCP5生涯諮詢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測評量表,系統化協助個案了解自己,帶領個案蒐集生涯資訊,並依此釐清生涯發展與生涯適應相關問題,引導其進行生涯選擇和轉換,以增進個案對於自身之生涯課題之客觀理解。

2. SCCP5生涯輔導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測評量表,系統化協助個案了解自己,獲得面對未來生涯選擇時所需之知識、態度和技巧,據以提供生涯發展建議,為未來工作做好準備。

3. 若諮詢師於個案諮詢、輔導工作時,發現個案狀況超出生涯諮詢和生涯輔導範圍,必須與PAC主動聯繫,並共同討論處遇措施或轉介其他諮商或醫療機構。

4. PAC保留在任何時候對SCCP5服務及其相關功能、網站架構變更、升級的權利。上述所有新的模組、功能、服務的提供,除非PAC另有說明,否則仍適用本協議。服務隨時可能因PAC的單方判斷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維護而暫緩提供,諮詢師將會得到相應的變更通知。

第3條、服務對象與執行方式、時間

1. 服務對象:SCCP5平台以具有生涯發展諮詢輔導需求之個案為服務對象,包括但不限於學涯與職涯面向,諮詢師應秉其專業能力及相關倫理規範提供適切之服務。

2. 執行方式:SCCP5平台具備線上諮詢服務功能,諮詢師須配合PAC指示,進行個案服務。當個案於SCCP5系統預約完成後,將自動產生視訊會議帳號同時提供給諮詢師與來訪者,諮詢師必須於諮詢開始前,即完成確認線上視訊服務所使用的軟硬體與網路環境運作無誤,以確保諮詢過程順利完成。

3. 時間:單次諮詢為1小時,諮詢師須於SCCP5「個人管理」頁面設定可預約諮詢時段,提供來訪者進行預約,或視個人狀況即時更新可提供服務間。如因諮詢師疏於管理可預約時間,而導致個案於SCCP5被無效媒配,且需要PAC介入重新安排諮詢時間者,每次PAC將酌收台幣100元服務費,並諮詢師同意PAC可自動從諮詢師諮詢服務費中扣除。

第4條、諮詢師之權利與義務

1. 權利:SCCP5平台以具有生涯發展諮詢輔導需求之個案為服務對象,包括但不限於學涯與職涯面向,諮詢師應秉其專業能力及相關倫理規範提供適切之服務。

a. 為提升SCCP5生涯諮詢與輔導人員之專業素養,諮詢師服務滿兩個個案,得免費參加乙次PAC安排之團體督導課程。

b. 諮詢師擁有SCCP5平台諮詢師個人專屬介紹頁面與文章發表權利(如文章違反社會良序、侵犯他人著作權/肖像權或不符合SCCP5網站宗旨,PAC具直接下架文章之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2. 義務:SCCP5平台具備線上諮詢服務功能,諮詢師須配合PAC指示,進行個案服務。當個案於SCCP5系統預約完成後,將自動產生視訊會議帳號同時提供給諮詢師與來訪者,諮詢師必須於諮詢開始前,即完成確認線上視訊服務所使用的軟硬體與網路環境運作無誤,以確保諮詢過程順利完成。

a. 諮詢師須於正式執業前,完成PAC安排6小時教育訓練,始可於本平台執業。

b. 諮詢師須合理安排可預約諮詢時段,並對已預約諮詢時段負責,不得任意更改已預約時段、不可遲到早退。

c. 諮詢師於每次諮詢,應按照平台規範提供或填具相關諮詢歷程及表單, 並協助結案報告如期、如質、如量完成。

d. 必須遵守SCCP5「5次標準化諮詢流程」相關規範進行個案服務。

第5條、保密責任

1. 諮詢師須恪遵諮詢倫理原則及相關之法律法規,對於個案的個人資料、諮詢內容及歷程記錄,除PAC指派專責督導之外不得洩漏於他人。

2. 本項約定,即使於PAC、諮詢師雙方解除合作關係後仍然有效。

第6條、上傳內容和知識產權

1. 基於雙方互惠原則,諮詢師同意於SCCP5服務平台發表之各項內容,授權PAC得以免費使用,PAC有權將該內容之全部或部分,運用於SCCP5各種形態之產品及服務上,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型線上、線下載體,以及發表、宣傳之應用。

第7條、協議的終止

1. 通知解除:PAC或諮詢師均得於15 天前,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2. 如諮詢師違反SCCP5的任何規則或本協議中的任何承諾或保證,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約定,PAC都有權立刻終止本協議,追究諮詢師法律責任,並凍結諮詢師SCCP5諮詢賬號、註冊賬號等。

3. 協議終止後有關事項的處理:

i. 本協議終止後,PAC沒有義務為諮詢師保留諮詢帳戶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信息,或轉發任何未曾閱讀或發送的信息給諮詢師或第三方。PAC亦不就終止本協議而對諮詢師或任何第三者承擔任何責任。

ii. 無論本協議因何原因終止,在本協議終止前因諮詢師的行為所導致的所有賠償和責任,諮詢師必須獨立承擔全部責任。

iii. 本協議終止後,PAC有權保留該諮詢師的註冊數據及以前的服務行為記錄。如諮詢師在本協議終止前在服務平台上存在違法行為或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本協議終止後,PAC仍可行使本協議所規範之權利。

第8條、違約和違規處理

1. 諮詢師須嚴格遵守諮詢專業倫理守則,以及學生輔導工作倫理守則等相關規定,若有違反情事,經PAC專業倫理委員會審理調查決議成立時,諮詢師SCCP5諮詢師資格即予撤銷,並公告於SCCP5網頁。

2. 諮詢師如於進行諮詢時未遵守相關規定及諮詢之原則,致影響個案福祉情節重大者或違反任一規定而造成PAC實質或名譽損失時,PAC有權立即終止與諮詢師合作、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並依損失向諮詢師求償十倍之金額。

第8條、因本協議書所生之爭議,雙方應秉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而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